发布人:zhang 发布时间:2020-11-12 17:08:31
丹东市圣林职专国家助学金、
免学费政策宣传
国家免学费、助学金是中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制度。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市、县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免学费、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为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助学金公平、公正、公开发放,现将有关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助学金政策和具体办理流程向您通达,请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人数按在校生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的10%确定。
免学费对象为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数(不含城市涉农专业学生数)的10%确定。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用途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在每年收取学费时直接减免),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家庭经济困难)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共计两年,每年2000元,按学期分四次存入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的中国银行资助专用银行卡中。
四、申请条件:
(1)农村(含县镇)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无稳定收入、突发大灾、残疾、军烈属、法定监护人重病。
(7)建档立卡户子女。
五、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一)学生本人向招生老师或所班级班主任提出申请,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
(二)招生老师及班主任组织材料审核,进行初评后,由招生老师和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公示后,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四)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后报教育局资助中心,公示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发放办法
(一)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教育局资助中心将按每学期两次将助学金通过中国银行,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二)获得国家免学费城市困难家庭的学生,在每年缴纳学费时进行减免。
七、在我校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助学金材料
1、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建档立卡户,符合条件的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必须有加盖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无年检印章的证件,需提供政府发放补助款的银行流水信息。
2、户口本首页(具有户口性质)和本人那一页复印件各一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必须印在同一张纸上)一张;
3、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学生申请表。
八、其他
如果您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助学金相关政策还不是很了解,请咨询我们:0415-6227610(吴老师)如果您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助学金发放有异议,可以向我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反映,电话:0415-6224077/13904253536(刘校长)
丹东市圣林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资助管理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我校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教函【2019】221号)有关要求,现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成立以法人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认定工作小组
组 长:仲 华
副组长:姜英辉、刘晓峰、吴 晶
成 员:陈 健、陈睿敏、马晓东
厉宝宝、张富宝、隋春喜
全体班主任、招生老师
二、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及程序
1、认定工作重要意义: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扶贫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应助尽助,不让家庭困难学生辍学”的工作目标,站在更高的角度,把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到学校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资助工作严抓落实到位。
2、困难认定对象
根据辽教函【2019】221号文件规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在读在校生。
3、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坚持积极引导与资源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4、认定工作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含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5、认定工作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流程包含:提前告知、个人申请、综合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学校发布申请学生资助的公告,内容应包括各项资助项目、申请资助时限等。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学校发布公告起的规定时限内,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申请资助时,结合《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规定,取消原需由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特殊群体学生应提交由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核发的扶贫卡(扶贫手册))、低保证、儿童福利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证等真实、有效证件或复印件)。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享受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3)综合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
对于书面承诺涉及特殊群体因素的,学校统一报同级教育部门协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残联等部门核查相关书面承诺内容,核查结果作为学生资助工作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作为学生享受资助政策的前置条件。原则上特殊群体优先纳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对于不涉及特殊群体因素发生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导致家庭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含死亡)导致家庭收入造成重大影响等情况的,学校采取甲方、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评定。
(4)结果公示: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6、有关注意事项
(1)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信息真实有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认定工作组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丹东市圣林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
22020年10月8日一、资助工作机构人员构成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仲 华
副组长:刘晓峰
组 员:姜英辉、马晓东、厉宝宝、吴晶
领导小组职责
1. 法人校长仲华为第一责任人,对全校学生资助工作全面总负责。
2. 组长组织考核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辽教【2013】499号和辽财教【2013】500号两个文件,掌握文件精神,各项要求和工作流程。
3.全面领导学校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按文件要求制定资助工作的各项要求、措施和方法。
4、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二)考核评审委员会
组 长:仲 华
副组长:刘晓峰
组 员:陈 健、陈睿敏、张富宝、隋春喜、吴晶、全体班主任、招生老师。
考核评审委员会工作职责:
1、组织班主任按辽财教【2013】499号和辽财教【2013】500号两个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展资助的各项工作。
2、组织学生按要求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或《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申请表》。
3、学生向班主任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班主任进行初审。
4、领导小组成员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5、考核评审委员会进一步审核,确定人选,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6.学校将拟资助的学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批。
7考核评审委员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助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仲 华
副组长:刘晓峰
组 员:李 楠、吴 晶、隋春喜
自查小组领导职责:
1、每次自查前由组长带领全体成员,认真学习上级领导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领会精神实质。
2、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逐项落实文件要求。
(1)执行政策有无漏洞,有无错报、漏报问题。
(2)有无受助学生资格有问题或审核流程不规范现象。
(3)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要求分年度进行整理、归档、保管和使用。
3、撰写自查报告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依据辽教发【2010】55号文件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加以认定:
1、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
2、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户
3、六种情况:
(1)孤儿
(2)烈士子女或享受优抚家庭
(3)残疾或有重大疾病学生
(4)父母年事已高、身体有残疾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必须有县市人民政府认证证明)
(5)单亲无经济来源家庭
(6)家庭突遭重大意外者
注:上述情况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的有效证件,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材料,材料必须有原件和复印件。
三、工作流程
1、班主任组织学生按要求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或《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申请表》。
2、学生向班主任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班主任进行初审。
3、领导及招生老师走访贫困学生家庭,实地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初步确定部分资助对象。
4、资助管理办公室联合学生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调查、审核。
5、考核评审委员会进一步审核,确定人选,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6、学校将拟资助的学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审批。
7、考核评审委员会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助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丹东市圣林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资助管理办公室
2020年10月8日
为扎实稳妥地做好2020年度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圆满完成本年度资助工作任务,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切实抓好资助工作,建立完善的资助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它关系到教育的平衡,稳定、和谐发展。在开展资助工作中,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应助尽助,不让家庭困难学生辍学”的工作目标,站在更高的角度,把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到学校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资助工作严抓落实到位。
二、目标任务
1、按照市教育局资助中心要求,制定并完善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学校资助体系,实施各项资助工作。
2、利用学校入学通知、电子屏、微信平台、圣林电视台、校园广播、宣传板和橱窗宣传等方式,切实做好各项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3、做好2020年秋至2021春的一次国家免学费,两次国家助学金的核查、评定、公示、发放工作。
4、进一步完善我校建档立卡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做好建档立卡学生的统计、调查工作。
5、进一步做好家庭困难学生的教育工作,开拓以“感恩教育、诚信教育、成才教育”为主题的家庭困难学生教育新模式。
6、指导各班级开展资助工作的宣传与实施。
7、做好各类资助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三、工作措施
1、以法人校长为资助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完善评审机构,执行有力。实行专人、专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强化职能、规范程序。用好用足各项资助政策,明确受助范围、对象、条件,规范办理程序,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实处,使家庭困难学生、农村建档立卡户能真正受到“平等、均衡、优质”的良好教育。
3、加大监督力度,确保资助效果,努力做到资助对象准,资助效果好,学生及家长反馈评价高。
四、工作安排
(一)2020年10月12月
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助学金与免学费资助政策。
(二)2020年10月16月
完成2020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认定工作。
(三)2020年10月26日
完成2020年国家助学金与免学费资料的审核、自查、归档工作。
(四)2020年11月30日
完成2020年国家助学金与免学费的年度工作总结。
(五)2020年11月——2021年7月
2020年秋至2021年春其它有关资助的发放、管理与统计工作。
以上为我校2020年学生资助工作方案,我校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无怨无悔,坚持把资助工作当作一项幸福的事业去做,相信在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的领导下,在丹东市各中职学校同行负责资助管理工作老师的共同努力之下,我市的资助工作定会持续健康地发展下去,为我市职业教育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丹东市圣林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资助管理办公室
2020年10月8日